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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寫「Miggy小魚的活魚七吃」前,張尤金想先考考各位網友:如果你是馬林魚的總經理,你打算花多少錢與Miguel Cabrera續約?或是選擇將他交易出去?

SportingNews作家David Pinto日前做了一項很有趣的統計。Pinto認為,打者在22歲前的累計打席數(plate appearances)是判斷他將來是否能進入名人堂的一項指標。因此這項統計指標是以大聯盟打者在滿22歲的那年球季能否達到生涯第1000個打席為標準,比較他們將來入選名人堂的機率。結果如下:

達到第1000個打席的年齡 

22歲後

22歲前

打者人數

3002

205

名人堂成員人數

139

51

進入名人堂的機率

4.63%

24.88%



22歲前達到生涯第1000個打席的打者有將近四分之一後來都入選名人堂,機率遠高於22歲以後才達到生涯第1000個打席的打者(不到5%)。原因其實不難推想,因為在22歲前就能在大聯盟站穩固定先發位置的打者一定有過人的棒球天賦,而且也有更多的球季能讓他們累積各項打擊數據,成為退休後進入名人堂的本錢。不過這項比率之高絕對遠超過你我的想像。

很多人推測Miguel Cabrera未來有很高的機率能進入名人堂,這項統計指標對上述推測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持-Miggy在2005年4月18日滿22歲,而該年球季結束後他已經累積了1716個打席!


▲ Miguel Cabrera(GI)

另外根據Pinto的統計,在滿22歲的該年度球季已經累積1000個打席、但還沒有名人堂候選資格的球員(主要是現役球員或退休未滿5年的退役球員)共有29人,若以生涯累計攻守數據觀之,最具「名人」相的前10名如下:(依姓氏字母排序)
Roberto Alomar
Barry Bonds
Ken Griffey Jr.
Vlad Guerrero
Rickey Henderson
Tim Raines
Alex Rodriguez
Ivan Rodriguez
Gary Sheffield
Sammy Sosa 
如果再把年齡相對較低、但也具有「名人」潛力的Andruw Jones、Albert Pujols與Miguel Cabrera加進來,上述13名球員至少應該有7至9人極可能入選名人堂,因此仍然符合Pinto所說的四分之一入選率。至於您知道最新一位「在滿22歲的當年度球季達到生涯第1000個打席」的球員是誰嗎?其實有點跌破眼鏡,就是洋基的Melky Cabrera。


▲ Albert Pujols(左起)與Ken Griffey Jr(GI)

再回來談Miguel Cabrera吧!從2003年6月20日第一次在大聯盟出賽至今,Miggy就是美國球評眼中的「3-4-5 hitter」,也就是「打擊率超過3成,上壘率超過4成、長打率超過5成」的全方位打者,生涯3000支安打、500支全壘打對他來說是基本的標準,這樣的球員值得你-馬林魚總經理-花多少錢跟他簽約?

從Miggy出道以來最常被拿來與之比較的另一位「強打少年」Albert Pujols,話說King Pujols20歲那年(2000)在1A、高階1A、3A打遍小聯盟無敵手後,2001年初登大聯盟便拿下新人王、入選明星賽,還拿下國聯年度MVP票選第4名。在大聯盟前3年(2001-2003)打出外星人等級的打擊表現後,紅雀在2004年球季開打前為避免薪資仲裁,而和Pujols簽下7年總值1億美金的大合約(平均每年1428.57萬美元)。自此紅雀免除掉未來因薪資仲裁或重新議約可能發生的額外成本,也避免在Pujols顛峰時期失去這名巨砲。但Pujols也沒吃虧,這份合約不僅讓他即使因運動傷害而提前結束職業生涯,仍然可以獲得基本的保障;另外,Pujols在合約期滿時也不過30歲,未來仍有機會追求更頂級的待遇。因此Pinto形容這是一份「雙贏」的合約。


▲ Albert Pujols(GI)

Miggy在2003年6月20日初次登上大聯盟(該年度出賽87場),2006年球季結束後取得薪資仲裁資格。若將第一年(2003)以半個球季概算,則Miggy在取得薪資仲裁的前3個半球季通算打擊率為3成11、每季平均30支全壘打及115分打點,與Pujols在取得薪資仲裁前(2001-2003)通算打擊率3成34以及每季38支全壘打、127分打點相比,其實差異不大,但Miggy比Pujols足足小了3歲(更不用說比A-Rod小了7歲),年齡是Miggy最大的優勢。

雖然有點事後諸葛,但如果我是馬林魚的總經理,我想我會在去(2006)年球季結束後、Miggy首次訴請薪資仲裁前,向他提出一張6年7200萬至7500萬美元的合約,以確保Miggy能出現在馬林魚2011年新球場開幕戰的先發名單中。我的理由如下:

1.
Miggy方面

就像Pujols在23歲簽下7年1億美元的長約一樣,對Miggy來說,同樣在23歲簽下6年7200萬至7500萬美元的合約,在合約規格及市場價值上應該是可以接受的。

另外,長約能提供基本保障,避免在遭受重大運動傷害時一無所有。如果沒有簽長約,
Miggy也必須等到2009年球季結束後才能成為自由球員,簽約雖然將Miggy多綁3年,但換取的是總值超過7000萬美元的保證收入,對他來說並不吃虧。

而且,Miggy在上述合約到期時也不過29歲,仍然足以使他在巔峰時期去談下一張更大的合約。


▲ Miguel Cabrera(GI)

2. 球隊方面

對馬林魚來說,每年平均1200萬到1250萬美元的薪資,甚至比2004年底馬林魚網羅
Carlos Delgado的平均年薪1300萬美元(4年5200萬美元)還低,應該還不至於對球隊構成重大的財務負擔。

況且,
Miggy只要能維持現在的水準,2009年取得自由球員資格後年薪至少是1500萬至1800萬美元起跳,如果想長期保有Miggy,現在簽長約其實不一定吃虧,Pujols就是最好的例子。

至於Miggy有沒有可能在簽約後受傷或擺爛,使球隊的重大投資化為烏有?其實這就回到我在上篇文章所提到的Franchise Player理論。觀諸Miggy生涯前五年的表現,他將來成為明星球員、甚至名人堂成員的機率應該大於成為病人或廢人的機率,他絕對是馬林魚Franchise Player的第一人選,這就像Pujols之於紅雀、Michael Jordan之於芝加哥公牛一樣。如果Miggy值得球隊把成敗押在他身上,那他就值得球隊承擔這個風險。

至於將Miguel Cabrera放上交易桌,是否能像馬林魚棒球事務總裁Larry Beinfest所說的「talent for talent」,讓球隊賭到另一個未來的Franchise Player?當然有可能,但我更認同Pinto所說的,不管能換到何方神聖,這場交易可能會使Miggy成為另一個Rickey Henderson或Barry Bonds:1984年當奧克蘭運動家將Henderson交易到紐約洋基時,他才不過25歲,結果是讓Henderson將生涯的顛峰時期奉獻給洋基;Barry Bonds是匹茲堡海盜在1990年代初期稱霸國聯的靈魂人物,但海盜不想簽長約,連續三年與Bonds進行薪資仲裁的結果,就是看著Bonds成為自由球員後在舊金山巨人寫下歷史,而海盜從此一蹶不振。

所以如果您是馬林魚總經理,您要如何抉擇呢?不管交易與否,也許換個富爸爸是最好的解決方式。今年球季中曾謠傳NBA達拉斯小牛隊老闆Mark Cuban有興趣入主芝加哥小熊隊,古諺有云「魚與熊掌不可得兼」,就算Cuban得不到小熊也還有小魚呀,哈!請老天賜給魚民一個富爸爸吧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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